臺南市110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

 

即日起受理獎勵申請,歡迎踴躍提出申請!

 

◆相關申請方式及文件請參閱下載「臺南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」

 

◆獎勵對象:

 

凡參加109年客語能力認證,報名時【通訊地址】欄位填報「臺南市」,通過認證合格者,請向本府提出申請獎勵。

 

◆獎勵標準:

 

初級認證合格者,每名發給新臺幣500(獎勵金或等值禮券)

 

中級認證合格者,每名發給新臺幣1,000(獎勵金或等值禮券)

 

中高級認證合格者,每名發給新臺幣2,000(獎勵金或等值禮券)

 

◆受理期間及送件方式:

 

109年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(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)30個日曆天內,

 

請檢具申請資料郵寄至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(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)